石峰区:合同签了钱也交了 人却进不了屋
株洲晚报
 
05-11 14:29

株洲晚报5月11日讯在石峰区田心从事房屋中介的刘先生向晚报热线28829110反映:前不久一个客户找他挂出一套房源,租客看了之后觉得满意,签了合同并交了房租和押金共1.2万元。但没想到,这个房屋并非该客户所有,而是单位给员工住的宿舍房,不能用于出租。现在租客要求退租,但客户不肯退还。

刘先生说,4月25日,有个女客户说她在田心有套三室的房子准备出租,租金1500元一个月。因为她在长沙工作,不常回株洲,于是把钥匙给了他,让他全权代理出租。

“当时刚好有个租客想要租房,我就带这名租客去看了房子。”刘先生说,这名租客看了后比较满意,答应租赁下来。

26日,女客户和租客签了合同,租客支付了6个月的房租9000元,并交了3000元押金。

“签合同时客户带了户口本和身份证,但是并没有出示房产证,说是放在长沙了。”刘先生说,为了保险起见,他查看了她的水电气缴费单,上面有业主信息,“房子确实是她所有”。

合同签完后,租客拿到了钥匙,之后将房子收拾干净准备入住。但是,让刘先生和租客都没想到的是,签了合同3天后,房门锁突然被换了,租客无法进入。

“后来我打电话给客户,她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刘先生说,无奈之下,他选择了报警。民警介入调查才发现,这套房子并非该客户所有,而是她老公单位的房子,作为福利用于员工住宿,只能自用,不能用于租售。房门钥匙是她老公的亲戚换的。

刘先生说,现在这名女客户和老公正在闹离婚,男方发现她将房屋转租后,于是将房门锁给换了。

得知情况后,租客要求退钱退租,但是女客户人在长沙,电话也一直关机,至今也未联系上对方,这让刘先生和租客不知道怎么办。“我们想把房子里面的东西搬来抵押,但是警方说这是违法的。”

女客户涉嫌诈骗,若不退钱可起诉

就此事,记者昨日联系了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辉荣。他介绍说,这位女客户的行为已构成诈骗,如果不退钱的话,租客只能起诉。

他提醒说,如今不少二房东租赁房屋后再转租,从而引发各类纠纷。所以市民在租房时,一定要查看业主的房产证,确定房屋为业主所有才能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