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一老师撞死人逃逸 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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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7:25

红网江华站5月7日讯(通讯员 邱有元)日前,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费某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478914元。

2014年11月7日18时38分,江华瑶族自治县某中学教师费某某驾驶湘M5LXXX号灰色瑞虎越野车沿沱江镇冯乘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冯乘路338号房屋门前路段时,与正在冯乘路西侧路边拖着铁拖斗车进行环境卫生作业的该县环卫所女职工蒋某某发生碰撞,蒋某某所拖的铁拖斗车又撞到停在路边由兰某某驾驶的湘M5SPXX号小型轿车。费某某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未停车察看就驾车逃逸。蒋某某在事故中受伤倒地,旁人看见后及时拨打“122”报警及“120”急救电话,但被害人蒋某某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1时死亡。11月8日下午,费某某被办案民警作为重点嫌疑人员传唤至该县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调查,但费某某未如实供述。11月9日下午,肇事车辆湘M5LXXX号灰色瑞虎越野车被办案民警在该县寿域路某家宿区找到,该车右前轮翼翅板、保险杠和引擎盖等部位碰撞损坏严重,右前轮翼翅板上粘有垃圾纸巾。当晚办案民警对费某某再次询问时,费某某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费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