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绥宁站讯 5月5日上午8时许,绥宁法院押解被告人的车辆驶入院内,5名从看守所提解到法院接受宣判的被告人从警车上被押下来时,头上都戴了一个深色的“头套”,不露五官。
给出庭的被告人戴头套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预防被告人脱逃。法警将被告人押至庭审区域途中,抱有逃脱想法的被告人可能会特别留意周围的环境,制造脱逃机会,戴上“头套”后能有效地预防脱逃事件的发生;二是保护尚未受到法院最终有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和个人形象。被告人在法院接受审判时,其身份仍是“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犯了罪还有待于法律的最终认定。故给其戴上“头套”充分地体现了当今的司法文明。三是防止同案被告人之间串供。法院在提押被告人时,有时会因同案被告人人数众多,一辆警车同时押送不止一名被告人,同案被告人会借机串供,给被告人戴“头套”增强了法院提解刑事被告人工作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有效地避免同案被告人之间的串供。
为保证安全卫生,“头套”采用质地好、透气性好的面料制作,并在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