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5月7日讯一女子经营交谊舞会所不善,携款跑路,拒不支付20名员工工资。5月6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2011年8月,陈某租赁房屋,开办起了一家交谊舞会所,并聘请了胡某、杨某等20名员工。
一开始,会所生意还不错,后来由于经营不善,生意每况愈下。2013年9月13日,数名员工上班时发现会所大门紧闭,老板陈某不知去向。当电话联系上陈某后,她表示会想办法发放工资,希望大家能给她一点时间。
但这仅仅是陈某的托词。2013年10月份,陈某将会所转让给易某,并收取了16万元的转让费。陈某在有条件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却拿着这笔转让费失踪了,并更换了手机号码,断绝了与员工的联系。
2013年12月23日,芦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陈某仍然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共计拖欠支付员工工资74040元。
今年3月22日,潜逃中的陈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对拒不支付20名员工工资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如数结清了拖欠的员工工资,取得了谅解。
然而,由于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且存在逃匿等行为,陈某已涉嫌犯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仍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