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起南县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红网南县站
 
05-06 17:14

红网南县站讯 5月4日,南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全力做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这一天也是该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第一天。

早上8点,群众与往常一样陆陆续续通过安检进入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全部着装在位,有条不紊地按程序接待每一个来立案或者咨询的百姓。分管立案的院领导、立案庭庭长在立案大厅亲自接待每一位来立案的群众。来自南洲镇的邹先生因一个买卖合同纠纷前来立案,咨询台的工作人员耐心告诉他立案的程序,并引导他观看《立案登记流程图》,邹先生随后出示起诉材料,立案法官核对材料登记并将信息录入数字法院系统,同时向邹先生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收据、诉讼须知等材料,邹先生完成立案登记总共花了不到二十分钟。手续办完后,他满面笑容对正在督促开展立案登记的分管院领导赵益群说:“立案登记制改革让老百姓确确实实感受到了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便利!”

南县法院立案庭庭长程平介绍说,落实立案登记制后,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也会予以释明,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将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从而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源头解决当事人“立案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