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暴不悔改 妻子受法律援助脱苦海
红网永州站
 
05-06 10:39

红网永州站5月6日讯(通讯员 崔晓云 黄锦先)2015年4月28日,双牌县茶林镇联合村村民王某(女,52岁)拖着跛腿,满身伤痕累累的来到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还未开口,王某便泣不成声。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慰下,王某哭诉了这20余年来自己所忍受的折磨:

我与蒋某忠于1987年2月结婚,1987年10月女儿蒋芳(化名)、1988年12月子蒋军(化名)出生、1990年3月次女蒋波(化名)出生。

蒋某忠一惯奉行怀疑主义、暴力主义,结婚不久就开始怀疑妻子有外遇,对其无数次实施暴力殴打,有时甚至进行捆绑,村委干部给他们调解过多次,乡政府干部也出面调解,但蒋仍然不知悔改。事实上,王某并无任何外遇。相反,蒋自己却有外遇,2003年,他在冷水滩与有夫之妇通奸,被其亲夫发现,蒋即对其亲夫进行殴打,构成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4年后,于2009年3月释放回家。尽管有此经历,蒋某忠还是恶性不改,继续对王某无端怀疑、实施暴力殴打,就此夫妻关系更加急剧恶化,至今已分居两年多。

对此,饱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王某多次找村委会和乡政府要求离婚,其夫始终不同意。但多年来遭受家庭暴力的王某不仅身体受到伤害,精神也受到极大摧残,于是,王坚决要与蒋某忠离婚。

茶林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根据王提供的身份户籍、结婚证和经济困难证明等资料,经过调查,报请双牌县司法局领导同意,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了职业素养较高、处理婚姻家庭事务经验较丰富的律师办理该案。

刘律师接到指令,立即展开调查,在收集王某丈夫蒋某忠屡次实施家庭暴力相关证据后,为王书写了离婚诉状并向双牌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王某虽然长期受到家庭暴力侵害,但她没有报警,没有验伤记录,给调查取证带来了困难。刘律师并没有气馁,他走访了王某的邻居、知情人和其三个小孩,获取了大量证据材料和证人证言,通过对整个案情进行深入细致分析后,为开庭做好了充分准备。双牌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庭,庭审过程中,蒋某忠矢口否认多年来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但在律师提交的王某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照片、病例以及邻居、子女的证人证言等大量事实证据面前,蒋某忠终于承认了施暴行为。在县法院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这宗因家暴导致的离婚纠纷划上了休止符,程某也脱离了家暴的苦海。在传统家庭观念中,夫妻冲突属于家务事,但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双牌县法律援助中心一直积极开展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工作,决心为本县广大妇女提供了专业、贴心的法律援助,使妇女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律师在此提醒:遇到家庭暴力情形的当事人要注意留存证据,例如:照片、录音、伤情报告、出警记录等,以便家庭矛盾升级为法律诉讼后能够顺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