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5月6日讯 近日,永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的通知》。今年的公开程序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在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后二十日内,公开其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把“公开”做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来执行。
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部门收支概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同时,要求各市直单位在5月31日前完成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接受公众质询准备工作。5月31日前尚未公开部门预算信息,且未向市财政局做出书面解释又无特殊原因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通讯员 宁蔚琳 唐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