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5月6日报道 今起,长沙交警将实施多项措施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对适用快处快赔交通事故的单车损失提高到5万元以下。同时,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而不及时撤除现场的,一律按一般程序处理,将严格实行暂扣车辆并予以处罚。
从2011年3月10日长沙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实施至今,全市已先后设置快处快赔服务中心12个,其中城区(含长沙县)9个。“去年,城区各快处快赔中心共处理事故86590起,日均约240起;今年第一季度,已受理21324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22大队快处快赔中队负责人张期良介绍,自实施以来,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实施无节假日工作制(春节除外)。
据其介绍,长沙交警协同保险部门逐步提高快赔额度,2012年6月由2000元提升至20000元,今起再次提升至50000元,将路面轻微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财损事故划入了快处快赔范围,扩大快处快赔适用范围,进一步方便群众。
交警部门提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上7时至20时,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单方车辆损失不超过50000元,且车辆均能自行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适用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无须报警,当事人应对现场及车辆照相后迅速撤除现场,双方共同前往城区任一快处快赔点受理。对于不适用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并对现场拍照或对事故车辆标划现场位置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此外,交警还提醒,快处快赔无须报警,是指不用拨打122,但需要现场向承保公司报案;快处快赔的案件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不能委托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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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1.符合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迅速撤除现场的,交通警察对当事人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免于处罚。
2.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立即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对妨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
3.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完成定责、定损前,事故车辆已经自行修理,或故意扩大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小刘军 通讯员 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