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5月5日讯 (通讯员 王巧农 曹德志)自5月1日零时起,永兴县正式启动煤矿企业10元/吨工伤保险的征收,为煤矿企业员工撑起了一把“安全伞”。
为有效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保险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煤矿企业工伤保险费征缴标准的通知》(郴政办函[2015]45号)文件精神,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地方煤矿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按产煤每吨10元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确保全县煤矿企业工伤保险费应收尽收和足额据实征收,永兴县1-4月份的煤矿企业工伤保险,由县工伤保险站根据县矿征办信息化征管系统数据查补征收,自5月1日零时起,煤矿企业工伤保险正式纳入县矿征办信息化征管系统代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