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5月5日报道 4日,记者从临湘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中旬,被告人徐某购买了陈某承包的位于羊楼司镇小港村付家组小港岭反背坡地段山上的树木。被告人徐某明知无采伐许可证则不得随意采伐树木的情况下,雇请他人擅自在山上进行采伐。经鉴定,滥伐树木蓄积共计86立方米,木材材积43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于2014年7月4日主动向临湘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并退缴赃款人民币1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任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积极缴纳罚金,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