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传销"保护伞" 副局长被判10年6个月
红网芦淞站
 
05-05 09:47

红网芦淞站5月5日讯(记者胡文洁通讯员刘静吉群芳)近日,由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张汉龙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落判,被告人原芦淞工商分局副局长张汉龙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11年,行贿人陶嵩想要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经营“传销”业务,却苦于没有注册资本。

为此,陶嵩通过他人找到了时任芦淞区工商分局副局长的张汉龙及其妻子张某,并通过张某的关系于2011年12月顺利注册成立了株洲久久电子商务公司。

2012年3、4月间,张汉龙打电话告知陶嵩,株洲久久电子商务公司涉嫌传销已被举报。

芦淞区建设工商所对株洲久久电子商务公司有监督管辖权。2012年5月份的一天,张汉龙将该所负责人叫到了株洲久久电子商务公司,介绍他们与陶嵩认识,并叮嘱隆某、高某对陶嵩的公司予以关照。

后来,陶嵩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情败露,张汉龙暗中向陶嵩提供保护,反复叮嘱陶嵩做好准备,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规避处罚等。

不久,芦淞区工商分局对株洲久久电子商务公司涉嫌非法传销予以立案,张汉龙依然不断向陶嵩透露工商部门对株洲久久电子商务公司的查处情况,并通知陶嵩即将被抓捕,要陶嵩赶快跑。

为了感谢张汉龙,陶嵩于2012年4月至6月间,向陶嵩行贿3次,总计39万元。

经群众举报,株洲久久电子商务公司涉嫌组织传销活动一案于2012年6月27日移送市公安局芦淞分局。

2013年10月,陶嵩因虚报注册资本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4年9月26日,张汉龙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芦淞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