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今起实行“立案登记制 ” 有案必立
红网张家界站
 
05-04 16:07

张家界今起实行“立案登记制 ” “有案必立”从源头解决立案难

市民详细了解立案所需的材料

张家界今起实行“立案登记制 ” “有案必立”从源头解决立案难

市民唐先生阅读“立案登记制”相关宣传资料

张家界今起实行“立案登记制 ” “有案必立”从源头解决立案难

“这次案件受理制度的改革,最大的意义是保障了老百姓的诉讼权利。”市民对“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大为赞赏。

红网张家界站5月4日讯(记者 何倩 通讯员 刘华)5月4日,记者从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今日即“五一”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起,张家界全市法院的受理案件方式,由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即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只需核对形式要件。

上午八点左右,记者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已经有市民在服务窗口咨询了解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立案所需的材料。“知道全国法院正式启动案件受理制度改革,所以来了解下相关事项和所需材料……”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选择今天来了解立案的相关情况,是因为知道今天起将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案件受理方式的改变的确是更大限度地保障了老百姓的诉讼。

“过去大家去法院打官司,往往在立案环节会遇到些障碍和问题。在立案审查制下,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这导致一部分案件被挡在了门外。而这次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意义就在于,从制度上、根源上解决法院“立案难”的问题。”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田清胜告诉记者,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都要登记立案,这实际上就客观地扩大了受案的范围。

据田清胜介绍,立案登记制的核心是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也就是说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应当一律接受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同时,田清胜也表示,当事人应当正确理解“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的含义,登记立案并不保护违法滥诉行为。对当事人虚假诉讼,或冒充他人提起诉讼的行为,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