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警方捣毁一电信诈骗团伙
红网宁乡站
 
05-04 13:52

红网宁乡站5月4日讯(分站记者 龚再蓉 通讯员 蔡济时)在接到欧某遭遇电信诈骗被骗走近20万元的报案后,宁乡县公安局通过仔细侦查,跨省出击,成功捣毁一电信诈骗团伙,一举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2岁,江西省新余市人)、沈某军(男,32岁,湖南省浏阳市人)、陈某(男,33岁,湖南省双峰县人)、沈某辉(女,35岁,湖南省双峰县人)等人。

相信网上能办大额信用透支卡,男子被骗19.96万元

2014年10月21日晚,宁乡县公安局玉潭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待了一名报案者。该报案者姓欧,被人以网上办理大额信用透支卡为由,骗走现金19.96万元。此案引起了县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该局很快成立了专案组,全面开展专案侦查工作。

2014年10月15日19时许,欧某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在电话中,对方自称姓张,可以代办50万元的大额透支信用卡。按对方的提示,欧某添加了微信号,在两天后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存入20万元,并开通了该账号的网银、电子密码器,等待“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总部”的消息。

10月21日15时18分,欧某接到了一个新的电话。手机显示,这个电话号码属于上海,打电话的是一名男子。在电话中,该男子自称是“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总部主任”,“开始为欧某在网上办理大额信用透支卡”。随即,欧某按要求添加了对方提供的QQ号,并收到了一个“办理大额透支信用卡的合同”。

“合同都有了,我就信以为真了。”于是,根据对方提供的网址链接,欧某登录了一个“工商银行官网”的网站,在网站内填写了自己的身份、手机号码及电子密码器验证码等信息。正以为“透支卡手续”办理十分顺畅时,欧某接连收到了两条手机短信。这两条短信的内容都是“您尾号为3285卡21日17:41网上银行支出(网转)99800元”,也就是说他的银行卡被人转走19.96万元。

欧某此时才恍然大悟,“网上办理大额透支信用卡”是骗子精心设的局。再打“张某”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总部主任”电话时,都成了无法接通。

专案组跨省出击,出租屋内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涉案银行账号,专案组民警通过银联查账发现犯罪嫌疑人已将所骗走的钱转账至不同账号。侦查员循线追踪,发现所转款项最终在江西新余市内4个不同地点的ATM机上被10张银行卡取现。

掌握了被骗资金流向后,专案组立即派人前往江西新余。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办案民警通过调取4处取现点的ATM机及外围视频进行分析研判,掌握了两名嫌疑男子的活动轨迹。通过进一步侦查,专案组民警锁定两名嫌疑人分别为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的张某及湖南浏阳市的沈某军。专案组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围绕嫌疑人张某、沈某军的社会关系进行扩线侦查,发现湖南双峰县的陈某、沈某辉系该诈骗团伙成员。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该团伙仍在江西新余活动。

去年12月7日,张浩平带领专案组成员前往江西新余实施抓捕。12月11日上午10时,在新余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在新余市一出租房内将该团伙4名成员全部抓获,当场扣押工商、农业、建设银行等银行卡77张,手机8台,现金36.2万元。经审讯,四名犯罪嫌疑人对利用办大额信用卡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KTV的一次偶遇,令他踏上了不归路

陈某是双峰县印塘乡人。2014年6月的一天,他在娄底市区一KTV内唱歌时,遇到了一个叫“阿军”的男子。也正是这次偶遇,令他踏上了不归路。

当天,唱完歌后,“阿军”给了陈某一张银行卡,叫他帮忙到附近的自助取款机上取1万元现金。钱取回来后,“阿军”不但很大方地给了他600元“报酬”,还要他以后多帮忙取钱,并且每次都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见赚钱如此“轻松”,陈某当即答应了“阿军”的要求。

很快,“轻松”赚钱的机会再次降临。2014年7月初,陈某接到“阿军”的电话。在电话中,对方要求他不待在省内。于是,他驾车带着妻子来到自己曾经生活过的云南昆明。到昆明后,他收到了“阿军”寄来的20张银行卡和4张上海的电话卡。两三天后,他便根据“阿军”的提示,从一张银行卡上取出五六万元现金。之后,他基本每天都会接到对方电话,有时是告诉他当天没事,可放心休息,有时则是安排取钱。

根据双方的约定,每次取钱后,陈某都会留5%的费用。当所取的现金累积到30万元左右时,“阿军”就会派人将钱取走,并当即给陈某数千元现金。

就这样,陈某等人先后在云南昆明、广西河池、江西新余等地疯狂作案,为“阿军”取出了大量诈骗而来的赃款。其中,在被警方抓获前的两个多月时间内,他们所取出的赃款就达200多万元。

为赚“轻松钱”,他把妻子妻弟朋友发展成“下线”

诈骗得手后,犯罪嫌疑人都是想方设法尽快将所得的赃款取出或转至其他账户,以防发生其他意外。这种伎俩,便为陈某等人创造了“轻松”赚钱的“机会”。为提高作案效率,陈某甚至将自己信得过的亲友发展成“下线”。与陈某同时被抓获的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都是他的“下线”。其中,沈某辉是他的妻子,沈某军是他的妻弟,张某则是他的朋友。

沈某辉出生在浏阳市大瑶镇。2014年9月的一天,在云南昆明,根据丈夫的安排,沈某辉独自一人来到当地一家银行,从一张银行卡上取出了1.8万元现金。就这样,她正式成为了丈夫的“下线”。之后,在云南、广西、江西等地,多次通过银行卡取赃款,然后交给自己的丈夫。

2014年10月初的一天,沈某军来到娄底姐夫家中。就是此次走亲戚,使他成为了姐夫陈某的“下线”。在娄底待了两天之后,他随姐夫姐姐到达江西新余。一到新余,他便被陈某和张某带去取钱。因为是头一次,在取钱之前,陈某还反复交代他该如何操作,得注意哪些事项。从那以后,他根据陈某的安排,用银行卡取了诈骗而来的赃款十几次,多的时候一次超过7万元,少的时候也有1万多元。每次取款之后,他都会立即将钱交给陈某,自己则能获得3%的“报酬”。至被抓之前,他从姐夫手中领到了2万多元的“报酬”。

“这样去取钱,肯定是违法犯罪行为。”面对专案组民警的讯问,陈某等4人都表示清楚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且,促使他们铤而走险的原因也只有一个,就是“取到钱后自己就能分到钱”,都认为“这是一条不错的生财之道”。

目前,陈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