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纪委通报10起违反作风建设问题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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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3:52

中共永州市纪委通报

永纪通〔2015〕9号

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关于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5年4月24日)

2015年3月,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督查暗访发现永州市个别单位存在公车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不严格、教育收费不合理等问题,并委托省委巡视第七组对这些问题的整改进行督办。根据省委巡视第七组的要求,市纪委组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车私用的问题

1.蓝山县委办司机唐某公车私用的问题。3月16日晚上,唐某驾驶号牌为湘M60088的公务车将准备第二天到市里开会的县委领导送到冷水滩区家中后,自己擅自驾驶该车到冷水滩维也纳酒店旁的“咖啡地带”西餐厅用餐,晚上8点左右离开。唐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蓝山县委办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东安县委办副主任唐某与司机邓某公车私用的问题。3月17日下午,唐某与司机邓某驾驶号牌为湘M95051的公务车到冷水滩学习了解机关后勤管理及车辆改革等工作。工作结束后,因邓某在冷水滩嘉隆酒店招待战友,并邀请唐某一同参加,将该车停放在该酒店。东安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对该县县委县政府接待科进行了严肃批评,责令唐某、邓某写出书面检查,并缴纳燃油费200元。

二、零陵区财政局厉行节约意识不强的问题

零陵区财政局2014年度的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度略有下降,但办公费、印刷费均大幅上升。作为财政资金管理部门,该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不仅不带头履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还大幅增加支出,反映出该局没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节约意识不强,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认识不足、措施不力,造成了不良影响。经零陵区纪委研究决定,责成该局2015年“三公” 经费开支下降30%以上;责成该局局长唐会国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零陵区教育局违反财经纪律虚假列支公务接待费的问题

2014年1月至11月,零陵区教育局报账员邓定森、办公室主任庄荣华违规在“会议费”中以虚假会议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54670元、在“维修维护费”中以虚假维修工程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11540元、在“物业管理费”中以虚假购树的名义列支公务用车费23279元,共违规列支89489元。其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经零陵区纪委研究决定,责令区教育局对庄荣华、邓定森政纪立案,给予庄荣华行政警告处分、邓定森警告处分;责令区教育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唐天光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主持区教育局工作的区委副处级干部胡自力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区教育局纪委书记雷红兵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零陵区林业局滥发津补贴的问题

零陵区林业局在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违规给局领导重复发放值班补助共计8970元。问题暴露后,该局立即进行了整改,已将滥发的8970元值班补助退交到局财务室。零陵区林业局滥发津补贴的行为违反了作风建设有关纪律规定。经零陵区纪委、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区林业局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杨丽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蒋惠民,党组负责人聂志群党内警告处分;对区林业局纪检组长唐俭华进行诫勉谈话;将滥发的8970元津补贴收缴上交区财政。

五、教育系统违规收费、补课和强制订购教辅资料的问题

1.永州市七中向每位学生收取220元补课费的问题。永州市七中经校务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22日至2015年2月1日期间每个星期六全天、星期天上午补课,向每位学生收费220元,合计收取补课费85140元。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经零陵区纪委、区监察局研究决定,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补课行为,并将收取的补课费全额退还给学生;责令区教育局对该校高一年级组组长吴拥军、高二年级组组长杨桂芳政纪立案,并分别给予记过处分;给予该校校长贺定中行政记过处分、副校长肖飞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其他学校进行检查,严肃查处类似问题。

2.宁远二中高中部、宁远三中初中部强制收取补课费600元,宁远三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的问题。2014年下学期,宁远二中高一年级教师肖和燕,高二年级组组长罗明军、教师钟桂雄,宁远三中初二年级141班教师唐首佳、142班教师王翔宇利用课外时间对学生补课;宁远三小部分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经宁远县纪委研究决定,责令肖和燕、罗明军、钟桂雄、唐首佳、王翔宇将收取的补课费全部退还给学生;责令肖和燕、罗明军、钟桂雄、唐首佳、王翔宇及宁远二中高一年级组组长胡文勇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分别取消2015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分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对宁远二中校长黄新胜、分管副校长罗土华、吴华忠,宁远三中校长柏太瑞、分管副校长吕宝军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分别取消2015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县教育局督促宁远三小将学生购买的教辅资料全部退给经销商;责令宁远三小对7个班级的任课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对宁远三小校长蒋崇顺、分管相应年级的校领导和班主任等9人进行诫勉谈话,分别取消2015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宁远三小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该校2015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道县白马渡中学乱收费的问题。2014年下学期,该校向九年级寄宿生每人收费1564元,其中自立项目违规收取饮水费、热水洗澡费每人100元。2015年上学期,该校向九年级寄宿生每人收取1700元,其中违规收取饮水费、热水洗澡费每人80元,违规预收报考费80元,搭车收取考试笔袋费、照相费、毕业证工本费每人20元;毕业班4名班主任以凑整数收费为原则,擅自预收寄宿生毕业照相联欢活动费每人96元、通宿生毕业照相联欢活动费每人146元。同时,该校未经批准和招投标程序,擅自与私人老板签订协议安装空气源热水器供学生有偿使用。经道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何辉恩记过处分;对该校教务处主任何敢明、分管联系九年级的校领导王先文、总务处主任宋方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给予梁旭明、祝永红、蒋敏杰、王炜等4名毕业班班主任警告处分;对该校乱收费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通报的这些问题不同于以往因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的问题,而多属于因固守惯性思维方式,在习以为常和不以为然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从而受到严肃处理。同时,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对当前反“四风”斗争的复杂形势判断不清、对中央抓正风肃纪和反腐败的决心认识不足,认为作风问题是小事,不拘小节犯一犯无妨。对此,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住自己,也要在小事小节上坚守住心灵“防护堤”。坚持防微杜渐,抓细抓小抓长,努力实现为民务实清廉作风建设新常态。

中共永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