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涉恶16人获刑
长江信息报
 
04-29 10:37

长江信息报4月29日报道 4月24日上午,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谌某、曾某、谌某某等16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谌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间,以谌某为主的曾某、谌某某、等人,在单独或伙同他人与他人发生纠纷、看管赌场的过程中,多次使用钢管、刀具等凶器,故意对他人进行殴打、砍杀,在当地社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其中,2014年1月6日晚9时许,因赌博纠纷,被告人方某、曾某、等十余人持木棍、椅子、铁锹和黎某四人发生打斗。被告人谌某知晓此事后,邀集被告人曾某、谌某某等对黎某一行进行追堵。期间,谌某等人持砍刀、管杀、铁棍将东风商务车打砸,并将车上的彭某等人打伤。经法医鉴定,彭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沈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卢某的伤情为轻伤。

2012年3月至2013年底,被告人曾某、张某等多次结伙或者邀集他人,在岳阳市云溪区、路中名流宾馆、南正街“传奇网吧”、五里乡、江南镇等地随意殴打他人或持凶器恐吓他人,致多人受伤。

2013年12月份至2014年1月6日,被告人陆某等人帮赌场放哨、接送赌客、“看场子”,邀集赌客在赌场内以“扳坨子”的方式参赌。该赌场前后开设二十余场,赌注为100元起注,上不封底,每场参赌人员均有二、三十余人,涉赌金额达十余万元。

法院说法:被告人谌某、曾某、谌某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曾某、张某等分别结伙或者邀集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或持凶器追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陆某等人明知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场所聚众进行赌博活动,而在赌场内负责事务管理,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段佳 通讯员李辉品韩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