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临澧4月28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男子为牟利无视砍伐许可限定,对所购林木“间伐”改“全伐”,滥伐林木3600株。4月28日10时,湖南临澧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周某滥伐林木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7年4月14日,临澧县柏枝乡柏枝村农民祝某、阳某等人通过竞标以9.02万元价款购买了该乡七姑村山上一片杉树林,8月10日,七姑村委会向林业主管部门出具了《关于申请采伐残树败林的报告》,要求对杉树林木进行“整容”培植,并配合祝某等人办理砍伐审批层报手续。同年11月,被告人周某得知后欲购买该杉树林木伐林牟利。当月4日,周某以21万元价款再次受让该林木。6日下午,周某与祝某等人一同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批准,采伐方式为“卫生伐”,采伐强度40%。此后,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并支付部分价款。同年11月中旬,周某雇请多人采伐购买的杉树林,并指示受雇人员全部采伐数天,致使该片杉树林20多亩被“剃光头”,成为一片空地,周某的行为被护林员发现后遭其现场制止。经鉴定,周某此次违法砍伐杉树3608株,立木蓄积175.5立方米,其中滥伐林木105.3立方米。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明知采伐许可限定采伐强度的情况下,为获取不法利益组织他人滥伐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数额巨大。该院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森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林木所有人即使对自己栽培或受让的林木实施砍伐,也须办理砍伐许可手续,并按许可的范围进行,否则违法,将被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