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政府讯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日前,南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项,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对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1项,收费项目涉及国土、住建、农业、农机、林业、质监、水利等部门。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违者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南县政府讯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日前,南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项,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对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1项,收费项目涉及国土、住建、农业、农机、林业、质监、水利等部门。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违者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