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不足3公里 竟然收260元拖车费!
株洲晚报
 
04-28 13:43

株洲晚报4月28日报道4月26日,李小姐拨打晚报热线28829110反映:4月12日,她在石峰区响石广场一处盲道上违停,小车被拖到石峰区车辆施救站。李小姐向城管部门缴纳了200元违停罚款,随后到施救站领车,却被告知还要缴纳260元施救费(即拖车费)、20元停车费和20元代办费。李小姐觉得施救站的收费不合理。

反映

不足3公里,竟然收260元拖车费

李小姐介绍,12日下午,她将车停在响石广场的一处盲道上后,去附近的电影院看电影。“看完电影出来,我看到一辆拖车正准备拖我的车。”李小姐说,当时,石峰区城管局的执法人员说她的车违停,车子要被拖到石峰区车辆施救站。“我说现在就交罚款,不要拖我的车,但对方没有同意。”

李小姐在施救站向城管执法人员缴纳了200元违停罚款后,去领车。施救站工作人员表示,要收300元,包括260元施救费(即拖车费)、20元停车费和20元代办费。“响石广场到施救站不足3公里,260元的拖车费也太贵了。”李小姐说,该工作人员以财务人员礼拜天休息为由提出,如果当天要领车,还必须交20元代办费。

李小姐介绍,施救站大厅内贴了一张“车辆救援服务公示牌”,上面写着小型车拖车费260元“起步”,小型车停车费20元/天。“我的车子不是事故车辆,根本不存在‘车辆救援’一说,施救站这样收费太坑了。”

虽然不情愿,但李小姐还是交了300元取车。“施救站开了一张发票,发票上的日期为4月13日,写明了260元施救费和20元停车费,却没有写20元的代办费。”李小姐说。

施救站

运作有成本,拖车、停车要收费

记者了解到,石峰区车辆施救站隶属于湖南邦田汽车有限服务公司株洲分公司,我市城市四区的车辆施救站都在该公司旗下,相关部门委托这些车辆施救站对违法、事故车辆进行施救和停放。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石峰区车辆施救站了解情况。该站一名负责人称,施救站场地一年的租金就要十多万元,还有人工工资等,拖车和停车肯定是要收费的。

“你们周末有人员值班,既然周末可以拖车,当天领车为什么还要交20元代办费?”记者询问道。对此,该负责人没有回应。

政策

停车场对违法车辆收费,属乱收费

施救站对违法车辆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是否合理?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表示,车主违停被罚,在缴纳罚款后,还要承担拖车费、停车费,这相当于一次违法,两次罚款。车主有权拒交拖车费、停车费等费用。

记者采访获知,《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2011年,市物价局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拟定了《细则》,下发文件正式实施。《细则》提出:执法机关在暂扣违法车辆时,由此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等均由执法部门支付,违法车辆车主只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罚款便可。对违法、违章的暂扣车辆,停车场无权对车主收费,如果收取则属乱收费。

2013年2月,针对媒体多次报道的“停车场违规收取违法车辆拖车费和停车费”一事,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曾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即日起各城管大队停止各停车场此类收费行为,被处罚的违停车辆车主依法接受罚款,其产生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则由各区城管大队向各区财政申请解决。

石峰区城管局副局长王勇表示,由于区财政拨款中暂无“执法停车费”专项经费,他们也无力承担相关的拖车和停车费。“如果李小姐提出要求,我们可以协调施救站退还费用。”

4月27日下午,李小姐告诉记者,石峰区车辆施救站已经同意退还260元拖车费,但20元停车费和20元代办费不能退。

(记者刘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