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纪委对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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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9:48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纪〔2015〕4号

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关于“五一”端午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党委、纪委,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抓好“五一”端午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持之以恒坚决纠正“四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把纠正“四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四风”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而且在当前有的还发生变异,穿上了“隐身衣”,进入了“青纱帐”,一些党员、干部在作风上做到了“一时严”,但还心存幻想,没有做好“一直严”的准备。今年以来,省委巡视组、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专项督查调研组先后对我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了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都不同程度发现了一些“四风”问题。4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全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监督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深入纠正“四风”问题作出了安排部署,特别是对“五一”端午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加强作风督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可行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不断释放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二、加强教育,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纪律规定

各级党组(党委)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从思想入手、理想着力,加强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教育培训,持续向党员、干部提醒、警示,不断传递中央深入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促进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自觉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思想根源上推动从“被动不敢”向“自觉不想”升华。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严格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按照节俭、清廉、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

三、加大力度,严肃追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各级各部门要抓住“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庆时间节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新问题,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着力查处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出台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行“一案三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五一”端午期间的作风督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明察暗访,严格执纪监督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等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公开曝光,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财政、审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力量,从资金、财务、公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纪委要分别在5月6日、6月25日前上报“五一”端午期间开展作风督查及发现的问题线索收集情况。开展作风督查情况以书面汇报材料形式上报,发现的问题线索收集情况以填写《2015年“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线索登记表》的方式上报。市纪委接受举报电话:8359038。

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