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4月27日讯(通讯员 陈志佳) 为确保用印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蓝山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实际,完善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印章管理使用。
规范使用手续。凡签盖印章,根据印章管理权限和法律效力一律报局长、局分管领导或者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理盖印。对没有文字内容的各类空白信函和文件,一律不得盖该局印章。管理人员使用印章时,要认真查看领导签字原件,核对相关内容并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好登记台账,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使用部门、审核人、经办人、用印数及存留材料等。签字原件和登记台账要留档备查。
实行特事特办。局长、局分管领导或者县政府分管领导在外出差时,事项紧急的,由印章管理人电话或短信请示局长、局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先予办理,再补办签字手续。
强化保管措施。使用印章应在局机关内部进行,不得携带印章外出用印。因特殊情况需外出使用印章的,必须经局长、局领导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确保印章安全。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如有特殊情况应交领导指定的专人代管。
落实责任到人。各印章管理人应高度负责,严格管理,对印章使用进行认真审查,并按规定使用。如因印章管理人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使用或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