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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法院一主任违规操办女儿婚宴被党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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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28

中共永州市纪委通报

永纪通〔2015〕8号

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关于东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唐庆元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5年4月24日)

2015年4月15日中午,根据群众举报,省委巡视第七组组织市和东安县纪检、公安等部门,对东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唐庆元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责令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经请示省委巡视第七组领导同意,现将相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4月15日中午,东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唐庆元(正科级审判员)在东安县紫苑大酒店操办女儿结婚酒宴,预订酒席20桌,实际来客19桌。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政,党组成员胡恒明,副院长唐柏纯等54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婚宴,并赠送了200—600元不等的红包礼金,共计13738元。经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唐庆元党内警告处分,对收受的13738元礼金予以收缴;责成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鉴于该案发生时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已调离,不追究该院院长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给予该院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华诫勉谈话处理;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政对本单位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不但不制止,反而接受宴请并赠送礼金,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失职,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参加婚宴并赠送礼金的党组成员胡恒明、副院长唐柏纯,以及赠送礼金但没有如实向省委巡视第七组报告情况的胡先科、唐明书、唐宽英、藤继延诫勉谈话处理;对赠送礼金的曾龙、蒋向东、谭德佐、黎恢科、殷小亮、何莎、唐海东、王承善、邓东元、雷砖山、姚卫、唐国红、万竹婷、杨镕瑄、唐先禄、陈雅凌、张安羽、雷丽、张健、张红科、刘青、周建明、宋争文、蒋小波、李海华、魏凯扬、邓祥国、滕敏艳、唐丽、唐亚明、廖海鹰、邓青南、奉平琦、龙继东、李中月、张平平、欧阳钦、席光武、言婷、蒋文智、唐荣平、刘满喜、刘紫薇、陈琳、廉丽萍、胡宏宇、荣建新等47人进行批评教育。

这是省委巡视第七组到我市巡视以来,接到群众举报组织查处的第二起顶风违纪违规操办喜宴事宜的典型案例。2015年4月2日,市纪委向全市各级党组织通报并在《永州日报》和永州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开曝光了冷水滩区信访局贾仙云违规为其父亲操办寿宴典型案例,起到了较强警示效应。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上级三令五申的作风建设纪律规定置若罔闻,仍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少数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没有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反而若无其事、甚至参与其中。全市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对照反思,提高认识,自觉将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执行到位。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强化责任,既带头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又认真履职,敢抓敢管,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纪律规定的各种行为,不折不扣将“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中共永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