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4月24日讯 (通讯员 林兴 王庚华 石文明)近日,从永兴县司法局了解到,社区矫正人员史某被依法撤销缓刑,同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是永兴县今年首例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撤销缓刑决定收监执行的案件。
在重新戴上手铐的那一刻,史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社区矫正人员史某,因犯盗窃罪被某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7万元。从2013年11月起至2016年12月止,史某由永兴县司法局对其社区矫正;但史某自2014年10月份开始,就未按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遵守日常报到制度,也未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工作人员经走访其家属得知史某已到广东务工。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史某,要求其立即回来接受社区矫正,并告知其脱管的法律后果;史某置若罔闻,还采用不接电话、关机、换号等方式逃避司法所的监管达1个月之久。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警示教育社区矫正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永兴县司法局向原判法院递交了《撤销缓刑的建议书》。3月19日,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对史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永兴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管制度,共依法收监了5名社区矫正人员,有效地扼制了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