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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十条规定”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怀化日报
 
04-24 13:05

怀化日报讯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和深化整改工作,洪江市针对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将2015年定为该市“材级财务管理规范年”,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的规定》,制定了村级财务管理“十条规定”,明确了村级财务执行“村帐乡代理”制度,以切实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力争让群众满意。

农村财务工作历来是农村经济社会中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基层矛盾突出的“难点”,农村稳定的“重点”。过来该市村级财务管理存在一些“乱象”,如票据管理失控、支出结构不合理、坐支现象严重、财务公开走过场等,群众有怨气和意见。为切实开展自查自纠,该市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将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一突出问题作为整改落实的重点来抓。

“十条规定”对帐户管理、“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支出报帐、财务公开、审计监督、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纪律要求等方面都做了严格而细致的规定。比如规范支出报账方面,规定白条不得入帐列支出,开支的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发票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理财小组签字盖章才能入帐,大额支出(超过5000元)要附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议记录,工程支出要附有工程合同、验收单等。

为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洪江市还规定由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凡工作推进不力,擅自改变范围标准、截留、挪用相关资金,要追究党政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十条规定”的出台,有效堵住了该市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使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目前该市各乡镇财政所正在加紧对所辖的村级财务进行管理规范,以实际行动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的制度建设成果。(刘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