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靖州站4月23日讯(通讯员 蒙奕霖 杨亚萍) 病床前,一张桌子、几把椅子,法官正面落座,当事双方及其代理人就坐于两旁,村民们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并仔细的旁听着,法庭简单而庄严。4月22日,靖州县人民法院坳上法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原告人杨某因遭遇车祸、行动不变,承办法官蒋秀贵便亲自上门到原告位于艮山口镇黎明村的家中开庭,最终使原被告达成协议,圆满化结此案。
被告欧某的丈夫李某于2012年7月向原告杨某借款3万元,后李某病逝,但借款一直未归还,杨某多次催促被告欧某,欧某拒绝不还,为此,杨某提起诉讼要求欧某还钱。承办法官在接到此案后,第一时间与杨某通了电话,得知杨某在两年前因一场车祸导致一级伤残,行动不便,获此情况后,蒋法官多次到原告家里了解案件事实,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同时,考虑到杨某的身体情况,决定将庭审安排在原告家中进行。
庭审中,3万元的借款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成为双方争议的重点。最后,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并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及调解,终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庭审后,蒋法官还亲切地嘱咐杨某:“一定要好好保重身体,积极配合治疗,希望你早日康复。”
近年来,靖州县法院对于残疾、患病等行动不便的特殊涉案人,采取人性化的方式,经常性组织法官进行上门开庭审案。法院司法人性化,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