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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松脂 常德一男子被判盗窃罪
湖南日报
 
04-23 15:43

湖南日报4月22日讯 常德一男子租赁村民360.5亩松树非法采集松脂,导致12821株国外松全部损毁。近日,经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鼎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据悉,这是该市首例因非法采集松脂以犯盗窃罪入刑的案例。

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王某先后与常德津市市渡口镇、新洲镇肖某等9位村民签订合同,租赁其松树采集松脂。2014年3月至2014年7月,王某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和《湖南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擅自雇请多名外地不具备采脂资格的工人从事非法采脂活动,致使当地生态遭受严重破坏。后经鉴定,非法采集的松树林面积共360.5亩,造成12821株国外松全部损坏,被扣押的33桶松脂油价值为4.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虽给松树所有者给予经济补偿,但违反相关采集技术规程,擅自进行松脂采割,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勇 通讯员 胡双初 贺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