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4月23日讯 22日,记者从常德市人社局获悉,根据4月7日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35号)的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市第11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养老金上调分两种情况,一是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原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调整增加。二是倾斜调整。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以上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执行。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据悉,此次调待工作将于本月底基本完成,补发的养老金也将于本月底发放到位。(记者孙玮怿通讯员刘子军李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