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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女子服刑15年后回家 半边房子成了别人家
红网湘潭站
 
04-23 11:29

市民投诉:前夫趁她服刑期间将房屋抵押,奔波8年仍未要回

律师建议:若相关职能部门在过户时有失察之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红网湘潭站4月23日讯  (湘潭晚报记者 唐岱)62岁的王水英家住湘潭岳塘区下摄司。她曾因无知,触犯法律被判无期徒刑。15年过后,当她走出监狱时,一切已经物是人非:她辛辛苦苦建的房子被人占了,一双儿女也被人从家中赶了出去。

这其中到底有何隐情?4月22日,我们来到了王水英的家中。

婚姻破裂

一栋两层楼房归她

1977年,王水英与前夫李驰(化名)结婚,同年生下女儿小利,隔年生下儿子小龙。1980年,夫妇俩建了一栋楼房,一家四口虽然清贫,倒也其乐融融。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李驰在外面承包工程越来越多,夫妻两人因聚少离多,感情日渐淡漠,直到1989年两人正式离婚。

王水英说,按照法院判决,女儿判给了自己、儿子判给了前夫,那栋两层高、200余平方米的楼房则是一人分一半,前夫再另外给予自己一定的经济补偿。

实际上,由于儿子小龙不愿意随父亲生活,一双儿女都是由王水英自己抚养。1989年秋,李驰向王水英提出,他把另一半房产也过户给王水英,用以抵消一双儿女的抚养费及离婚经济补偿。就这样,这栋两层楼房就完全属于王水英了。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王水英拿出了该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面的户主确实是王水英,而登记时间显示为1989年。

服刑期间

前夫抵押她的房产

离婚后,王水英孤身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很不容易,所幸有多余的房间可以出租补贴家用。

1992年,王水英受哥哥的连累,被判无期徒刑。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王水英于2007年被提前释放出狱。

但当王水英提着行李回到家时,却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易主,一双儿女也不知所踪。

几经打听后她才知道,前夫李驰以为她再也无法出狱,竟在1997时将已过户给她的那半边房产又抵押给了朋友张某,此后张某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得了这半边房产的产权,并办理了房产证,还将王水英的儿女给扫地出门了。“正是因为流落街头,我的儿女都走上了歧途!”

王水英回家后不久,张某就搬离了王水英的家,却在2008年又以18万的价格,将那半边房产转卖给了另一户人家。

律师建议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王水英说,她理解张某是受了前夫的蒙蔽。“8年了,我想尽办法,可还是无法将房子要回来。”

为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我们数次拨打张某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随后,我们又联系了王水英的前夫李驰。李驰表示,自己确实愧对前妻王水英。“当初我的资金周转困难,就是想抵押一阵子,之后再把房子赎回来,没想到……”

那么,王水英现在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为此,我们陪同王水英来到了湘晋律师事务所。刘春林律师表示,李驰对王水英所有房产做出的任何抵押交易,若无王水英的授权,其抵押和交易一定是无效的。王水英可将前夫李驰及张某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外,若相关职能部门在为张某过户时有失察之处,王水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职能部门撤销张某的房屋登记,甚至可以依法向职能部门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