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张家界站4月23日讯(通讯员 巩守信)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既方便又快捷,已经成为当下比较流行的消费方式,但持卡人一定要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家住张家界永定区的文某就因为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不及时还款被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现年39岁的文某系铁路职工,自身收入本来相当可观,但因其赌博输了钱,生活变得结拮据起来。2013年4月份,文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从7月份开始透支消费,到11月份已透支人民币19000余元,但文某在超过规定还款期限后经银行多次催促仍不归还。2014年8月份,银行员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同日立案进行侦查,并将文某刑事拘留。2015年2月12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文某提起公诉。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文某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文某在归案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且已经将其所透支的本金19922.83元、利息4038.27元及1150.09元滞纳金归还给银行,于是决定对文某免予刑事处罚。
办案检察官提醒市民朋友们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量入为出,切莫大手大脚地超前消费,以至于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