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4月23日报道4月21日,为讨200多万债务,男子郭康爬到债务人家的3楼楼顶,称如果不还钱,他就从3楼跳下去。所幸民警及时赶到并劝解,郭康才从楼顶下来。
4月21日上午10时41分,攸县公安局接到报警:新市镇山门村张家湾组有一名中年男子站在3楼楼顶,意欲轻生。接警后,新市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只见一名中年男子坐在一居民楼3楼楼顶边缘处。据了解,坐在楼顶的男子名叫郭康,几年前他借给该居民楼主人谢明200多万,但到了还款之日,谢明却无力偿还。
4月21日上午9点多,郭康带着妻子又来到谢明家要债,谢明表示没钱,暂时不能偿还。没想到郭康直接爬到谢家3楼楼顶,并挂出一条横幅,上面写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则坐在楼顶边缘,声称“如果不还钱,我就跳下去”。
民警立即来到楼顶与郭康沟通,劝他珍惜生命,“命没了就什么都没了”。经过近2个小时的劝解和和协调,谢明当场表示愿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双方债务问题,郭康则从楼顶走了下来。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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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认为,郭康这种讨债方式不合适,上述情景中,郭康若跳楼,谢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如果郭康在跳楼的过程中影响了周边居民,扰乱了附近秩序,警方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 (记者温琳通讯员刘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