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发布讯 2015年4月22日上午,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根据资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对棚户区改造15号地项目内李某的房屋组织执行强制搬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到现场进行了监督,公证部门全程见证确认。李某房屋的法定继承人陈某英等人被安置到临时过渡房内,房屋内财产登记造册并已搬运到指定安置点。
2013年7月,资阳区人民政府启动大规模棚户区改造。根据规划,棚改15号地项目将用于建设安置小区,并已纳入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示范点。该项目区将建设保障性住房4栋1096套,其中300套保障房用于15号地棚改被征收户的回迁。15号地共有被征收户514户,已有512户被征收户按照“协议征收”程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陈某英等人坚持过高的不合理要求,拒不接受拆迁政策,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与陈某英等人进行政策宣传、协商沟通,没有达成协议,严重阻碍了棚户区居民安置房建设。
据此,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30日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受理,并依照相关法律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