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辰溪站4月21日讯(通讯员 姚惠英 黄始喜)4月16日,辰溪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工作人员会同公安民警,奔赴长沙市新开铺强制隔离戒毒所,对辰溪县已被强制戒毒的龙头庵社区矫正人员米某某实施收监执行。
米某某因贩毒,被辰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米某某在县司法局初次报到后,到龙头庵司法所报到期间,因吸毒被辰溪县公安局抓获,后被送往长沙新开埔强制隔离所强制戒毒,辰溪县司法局对米某某立即启动撤销缓刑程序,及时向辰溪县人民法院递交撤销缓刑建议书。4月14日,辰溪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米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
自今年3月县人大对辰溪县社区矫正工作调研以来,公、检、法、司四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及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作用,最大程度地节约行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