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22日报道
编辑同志:
我是龙山县老兴乡银岭村村民。2013年我种植烤烟,由于烤烟产量较好,烤烟产量超出预定任务指标。多余的烤烟按规定只能卖给没完成任务的农户名下出售。我原本准备卖给邻村一个烟农,但乡驻村干部给我做工作,将我超出任务烤烟放到本村妇女主任的名下。在驻村干部的担保下,我将超出任务的烤烟卖到了妇女主任的名下,金额共计10338元。2013年底,烟草站负责人告诉我,我卖在妇女主任名下的烤烟款已经到账,叫我找对方取烤烟款。但妇女主任说烟草站打到她卡的钱只有6000元是我的烤烟款,其余的是她的烤烟受灾款。我找乡驻村干部和烟草站,但直至现在我该得的10338元烤烟款还是没拿到。
村民 老向
记者调查:
4月7日,记者采访了老兴乡政府当时驻银岭村的干部,对方介绍说,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妇女主任账上的10388元烤烟款是投诉人的。乡政府和烟草站曾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召市法庭已介入,正在进行诉前调解。如果调解未成功,建议烟农走司法程序。
村民认为,村干部本应以身作则,这样拒付他人应得烤烟款,是一种以权谋私的行为,上级应该对这样的村干部进行严肃处理。(记者 欧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