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日报讯 “广告牌无孔不入,挂得太‘任性’啦!”“住宅楼可以挂广告牌吗?”“我家小区住宅墙上到处挂有招牌,我们可以说不吗?”近段时间来,本报接到不少市民对户外“广告”牌任性乱挂影响生活和城市形象的反映,记者就此展开深入调查。
市民:“广告”牌乱挂影响市容市貌
3 月31 日,市民刘女士致电本报称,她家住舞水小学附近,所居住的那栋楼挂了很多“广告”招牌。“完全是乱挂,有的挂在外墙上,有的挂在防盗窗上。最可气的是一天中午听到‘丁零当啷’的声音,原来是楼上的邻居在我家相邻的外墙上钉广告牌。我出门去制止,结果他说我钉在自家的墙上关你什么事,不信你拿尺子来量量看,没超过你家的墙啊。”刘女士搞不明白,一栋楼乱挂这么多“广告”牌,虽然没挂到她房子所在的外墙,但是挂在她家阳台上方位置影响到她家采光,怎么就不关她的事呢?
家住府星路一小区的陈女士也有同感:现在的门店招牌是想怎么挂就怎么挂,她家住的小区内有些人将一楼的柴棚、车库改造成门店,一路走过,尽是横七竖八的招牌“XX 棋牌室”、“XX 养生馆”等,没有住宅小区的样,感觉生活品质都下降了一大截。
4 月2 日,记者在城区舞水路、榆市路、飞鹤巷、人民南路建设巷、府星路以及这些道路周边的一些小区发现,“广告”牌悬挂的确实很“任性”。在背街小巷路边的一些商住楼的外墙“广告”牌更是琳琅满目,有横着的、竖着的、挂在防盗窗上的、楼顶的、墙面的。
市城市广告管理部门:门店招牌只能挂在一楼门楣线以上,二楼窗台以下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到市城市广告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建宏。他首先澄清,市民口中的“广告”牌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广告牌,而是叫做门店招牌。“按照规定,门店招牌的悬挂是在一层门楣线以上和二层窗台以下,不得影响本建筑及周边建筑采光、通风、消防、安全等正常功能的使用。在2 楼以上的窗户间、外墙、楼顶挂的门店招牌都属违规,是一种侵权行为,就算市民挂在自己防盗窗上的门店招牌影响自己住房的采光也是不允许的。”申主任告诉记者,“如果市民遭遇别人的这种违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民事诉讼,还可以找城管部门进行管理调节。”
同时,申主任还表示,由于怀化的一些房产物业在规划设计时就有缺陷,把一些本来用于放置招牌的公共过道、大堂全部用做门面开发,导致一些门店招牌上楼上墙。对于一些违规的门店招牌的悬挂,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采取了行动,包括前几年像对迎丰路这样的主干道集中整治过,也取得不错的效果,但一些背街小巷、小区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根治,要真正做到标本兼治,一方面在于城市管理要跟上,再一个就是一些市民的素质也要提高,不要做损害别人权益的侵权行为。
市物业管理部门:小区住房外墙属业主共同所有,挂广告牌需全体业主同意
小区内的经营场所能随意挂门店招牌吗?记者带着问题到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了解到,依据省、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小区公共部分已列入公摊,属全体业主所有,广告牌如果设置在小区内业主的共有部分( 包括小区空地、墙面、道路、灯柱等) 需要该小区的业主开会同意。据物业管理科科长蒋志强介绍:“在小区内的车库、柴棚包括住房变为经营场所,按规定是不允许的,这是改变了房屋原来规定的居住用途,也就是改变了住房规划性质。由此而来的门店招牌在小区内的设置是不允许的。”
对于住宅墙面,他强调是属业主共有,如果墙面要设置广告牌不是一户说了算,而是要整栋业主的集体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