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4月22日讯(通讯员 邱有元)4月21日,经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熊某某夫妇二人,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5月29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老社湾村的黄某某通过贺某某(另案处理)帮忙伪造其岳母朱某某在珠海市人民医院住院的虚假资料,并让被告人熊某某(黄某某妻子)与贺某某一起将上述资料交到沱江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从该办公室骗取30832元,此款打到熊某某的农商行帐户后,熊某某取出30800元交给贺某某,贺某某分给黄某某夫妻6500元。2014年9月18日,黄某某得知其岳母购买了大病保险,又利用上述资料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华支公司骗取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款10174.84元。
2014年12月17日,黄某某、熊某某夫妇主动到江华白芒营派出所投案,供述自己骗取农合办30832元的事实,并退出赃款30832元。2015年1月29日,黄某某又主动到江华县白芒营派出所,供述自己还骗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华支公司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款10174.84元的事实,并退出赃款10174.8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资料,骗取医疗补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俩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