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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亮!第三届湘西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开始啦
团结报
 
04-22 09:25

为贯彻落实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湘西全州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州关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规定,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符合第三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我州工作生活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道德模范候选对象。每个候选对象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不参加本届评选,往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评选。当选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的,可推荐参加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评选。

二、奖项设立

(一)第三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奖。共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模范表彰2名,共表彰10名。评选道德模范坚持宁缺毋滥、好中选优,如有奖项确实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二)第三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提名奖。确定第三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20名,凡未被评为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的候选人授予道德模范提名奖。每类模范提名奖表彰2名,共表彰10名。

三、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和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二)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四)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在民族团结和精准扶贫等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实施步骤

(一)基层推荐阶段(4月17日-5月20日)

1.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文件通知、会议、新闻媒体、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对评选表彰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推荐先进典型。

2.层层推荐。(1)推荐方式。一是以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为单位推荐。由各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和湘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二是以系统为单位推荐。由州直归口管理协调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的州直、县市单位进行推荐。县市系统单位可向州直归口管理协调牵头单位,也可向所在县市进行推荐。三是通过热线电话和邮箱推荐。广大干部群众可以直接拨打州文明办的热线电话或者团结报社、州广播电视台的新闻热线进行推荐,也可以通过州文明办的邮箱进行推荐。(2)推荐名额。每个县市推荐人选不少于5名,湘西经济开发区、全州各系统的推荐人选不少于2名。(3)推荐材料。推荐单位(人员)要从平常、细微、感人的环节入手,认真总结提炼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精心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求以通讯的形式撰写,每份事迹材料要有3个以上感人故事,字数在3000字左右。材料要做到以小见大、见微知著,避免空泛化、程式化、俗套化。要仔细核实推荐人选事迹和信息,对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和主要事迹、关键事实(如事件经过、涉及事件的人物、数字、年限等)认真核实,不能确认或拿不准的一律不予采信。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和全州各系统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推荐材料认真审核把关。(4)推荐上报。每位推荐人选须填写推荐表(统一A4纸)一式三份,附1份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3张近期两寸免冠照片,5月10日前报送州组委会办公室。州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743-8253170;邮箱:xxzwmb3170@163.com。推荐人选须经同级纪检监察、组织、检察、减负、综治、计划生育、审计、安监和环保等部门审核通过,从事经济活动的还须经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通过。

3.确定候选人。州评委会依据评选标准,从推荐人选中择优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

(二)投票评选阶段(5月21日-6月30日)

1.一般公众投票。6月20日前,州组委会在州直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全州各系统要广泛动员广大群众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进行投票。

2.千名公众代表投票。6月中旬,为提高公众投票质量,增强公众投票的公信力,在全州组织开展“千名公众代表”(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模人物组成)评选道德模范活动,具体事项由州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3.专家学者投票。6月下旬,组织专家学者投票。

4.评委会投票。6月下旬,召开评委会会议进行投票。

(三)审批表彰阶段(7月1日-7月31日)

7月上旬,将一般公众、千名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投票和评委会投票结果,分别按30%、30%、20%和20%的权重相加,形成第三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州组委会审定后,举行第三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颁奖典礼。

(四)宣传帮扶阶段(8月1日-12月31日)

《团结报》、州广播电视台、湘西网等州直新闻媒体和县市新闻媒体统一开辟专栏,深入采访挖掘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风采,采取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方式,宣传报道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各级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把学习道德模范作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州直机关各单位要把学习道德模范纳入周五学习内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各地要运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学习动态,要采取措施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慰问帮扶,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湘西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