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4月21日报道(记者肖蓉) 株洲芦淞区的欧阳女士花费1880元在网上秒杀了一台iPhone6,事后经鉴定是台山寨机。在购买前,卖家曾承诺10天内无理由退换货,然而购买后对方却不予退换。
根据新消法,网购商品消费者有权“七日无理由退货”,然而由于本次是货到付款,交易没有经过第三方平台,欧阳女士维权遇阻。
便宜“苹果6”原是山寨机
4月15日,家住芦淞区百江花园小区的欧阳女士登陆了一个知名度不高的网上商城,该店正在搞秒杀活动,苹果6手机只要1880一台,总共只有2000个名额。欧阳女士心动了,参与了该活动,还真“幸运”抢到了一个名额。
欧阳女士拨通了销售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是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并承诺10天内手机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免费退换货,如果买家因为不喜欢而要求退货,则需要买家另外支付50元的快递费。
“货到付款可以当场拆包验货,不喜欢还可以退掉,我觉得可以买来试试。”欧阳女士20日告诉记者,她当时就留下地址和联系方式,订购了一台。
等了3天,4月18日上午,快递员就将新手机送来了。欧阳女士拆开包裹,看到手机外观和苹果6无异,当场支付了1880元。
不过,当天下午,她发现正品苹果手机都能注册ID,这台手机却不能。“当天下午,我到市中心一家苹果手机官方售后做了鉴定,手机是山寨的。”
消协:可向卖家归属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随后,欧阳女士拨打卖家电话要求退货,对方却不愿意退货退款,并说手机不是山寨机,而是香港行货。
“售后人员居然要我拿手机去香港鉴定,拿出证据才能退货。支付50元快递费退货也不行,说完就挂了电话。”欧阳女士表示,由于这款手机不是在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的,所以没有办法通过第三方维权,并且卖家的地址在广东茂名市,她无法直接跟卖家进行交涉。
对此,株洲市消费者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如卖家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可先向电商平台投诉商家,如果无效或是无第三方平台,要及时向卖家归属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该负责人建议消费者网购时,尽量选择信誉良好、有大型第三方交易平台保障的商家,避免“一对一”私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