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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公安局禁毒会战总排名居全省第二
红网永州站讯
 
04-21 17:17

红网永州站讯(记者 周文君)4月20日下午,永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禁毒会战工作情况。

全国公安机关禁毒会战是公安部自去年10月至今年3月组织开展的全国性专项打击行动。去年10月以来,永州市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强化整体推进,取得突出成效。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477 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609名,缴获毒品357.6公斤;查处吸毒人员5100名,强制隔离戒毒1297人。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新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新良和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高起点谋划、高要求推进、高标准落实,集中全部警力、集中全部精力,全力投入禁毒会战,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刑拘毒品犯罪嫌疑人512名,缴获毒品177.6公斤,同比分别上升了885.4 %、1063.6 %、1343.9 % ;全市破获毒品刑事案件 404起,查处吸毒人员4003名,强制隔离戒毒1069人,同比分别上升了304.3 %、471.6 %。永州市禁毒会战排名由第一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倒数第一成功逆转为第二阶段(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省顺数第一,禁毒会战总排名跃居全省第二,实现了绝地反击、后发赶超,创造了永州模式,见证了永州奇迹。

会战期间,永州市公安机关以“案子不破,心里难过;案犯在逃,心急火燎”的忠诚和担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打毒品犯罪,既破大案、又打“零包”;既摧毒窝、又打团伙;既缴毒品、又追毒资,尤其注重在摧毁贩毒集团、抓获毒枭上下苦功夫、真功夫。今年以来,连续破获 3 起部督毒品目标案件,极大地打击、震慑了毒品犯罪。

毒品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毒品上瘾原因

第一是生理因素。人脑中本来就有一种类吗啡肽物质、维持着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吸毒者吸了海洛因、外来的类吗啡肽物质进入人体后,减少并抑制了自身吗啡肽 的分泌,最后达到靠外界的类吗啡肽物质来维持人体的生理活动,自身的类吗啡肽物质完全停止分泌。那么,一旦外界也停止了供应吗啡肽物质,则人的生理活动就 出现了紊乱,出现医学上说的“反跳”或“戒断症状”,此时,只有再供给吗啡物质,才可能解除这些戒断症状,这就是所谓的“上瘾”。

第二是社会因素。包括社会环境能否获得毒品,社会动荡不安对人的影响,社会文化背景决定哪些人易成为毒品的俘虏,社会法律对毒品的态度等等。

第三是个人的心理因素。研究结果倾向于认为在不同性格的人当中易冲动,对社会常规模式具有反抗性,以及对挫折忍受差者这三类人,有着相对较高的危险度,即具有较高的滥用药物成瘾的易感性。 海洛因毒品具有舒适和欣快感的药理学特征。吸食海洛因毒品初始有一种强烈的欣快感,实践表明,多数成瘾者第一次吸毒后就有浑身困乏、非常难受的感觉,而渴望第二次吸毒,从而导致成瘾。因人已适应了药物,从而产生了生理和心理的依赖。因此说吸三次海洛因就会上瘾是有大量例证的,那些认为偶尔吸一下海洛因无所 谓的看法是非常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

总之,毒品成瘾问题,往往是心理因素与社会因素、生物因素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