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吉首站4月21日讯 (通讯员 顾雪梅 吴正秀 石学银)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而以重大责任事故为镜,则可有效预防和避免类似的惨痛悲剧。
吉首市某驾校教练员胡某,因某天中午有急事外出,让没有取得教练员证徐某代替自己在驾校内教学员练车。徐某欣然答应,用一台没上户的私车进行教学,两人对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浑然不知。
当时,车上共有四名学员,其中一名学员练车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到坎下。坐在副驾驶的徐某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他三名学员均不同程度受伤。
经查,胡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尹某系该驾校法人代表,对于胡某用自己私人车辆和使用没有教练证的徐某教学员练车一事没有阻止和有效管理,其行为也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血泪教训令人警醒,该案反映出驾校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重大漏洞和随意性。今后,驾校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并严格执行到位,坚决堵住随意“代班”的口子,严防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