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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法院20年审结91件国家赔偿案件
红网郴州站
 
04-20 10:01

红网郴州站4月20日讯 (记者 胡丽君)4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第20个“法院开放日”活动,公布了《国家赔偿法》实施20年以来,我市法院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基本情况。

在纪念《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暨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宣传座谈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红兵通报,《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91件。其中,决定赔偿的35件,赔偿率为38.4%,高于全国水平,决定赔偿金额为82.7万元。

据介绍,20年来,郴州市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呈现出几大特点:所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数量呈先增后减的情形;法院赔偿案件数和赔偿数额所占比例较大;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主要集中在执行领域;决定赔偿率高于全国水平,不服生效赔偿决定提出申诉的案件增多;赔偿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全市法院将围绕国家赔偿法修改后提出的新要求与新变化,坚持“权利保障为要、和谐赔偿为纲”的工作导向,坚持“能立则立”、“当赔则赔”、“当补则补”、“阳光程序”的原则,在保障与救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与促进公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上下功夫。

据悉,“法院开放日”是该院的常态化活动,活动广邀群众,接受监督,宣传普法。当天,20余名市人大代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表走进法院大门,零距离接触法院审案办案,感受司法的阳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