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泸溪站4月20日讯(通讯员 李淑萍)4月20日,笔者从泸溪县社保局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1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待遇。
此次普调的标准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原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调整增加。
在上述普调的基础上,对高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有不同程度的倾斜。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据了解,全县共 7997 名企业退休人员符合本次调整待遇政策,调整后月增加养老金总额161.2万元,月人均增加养老金 201.6 元。4月新标准养老金和1-3月增发部分将在本月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