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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交警大队被评为2014年湖南省文明单位
红网新化站
 
04-20 14:12

县交警大队刘军峰在文明办领取奖牌

湖南省文明单位证书

红网新化站4月20日讯 (通讯员 苏先珏)4月16日上午,新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工股长刘军峰从县文明委捧回2014年湖南省文明单位奖牌及证书,这也是新化政法系统唯一一块省级文明单位奖牌。

近年来,新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和指挥下,在大队长伍侣伦、教导员张纪员的带领下,以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在争先创优、平和执法、热情服务以及交通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打造出了一支群众满意的公安交警队伍。

抓制度,狠抓队伍管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少,管辖道路里程长,辖区车辆多的现状,制定了“向技术要警力,用制度促工作,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目标”的工作方针,从根本上加强正规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力度,走出一条脚踏实地求发展,狠抓管理强素质的新路子。大队领导经过充分论证,从工作职责、内务管理、民警行为、党务政务管理、工作目标管理等五方面制订相关管理制度。领导带头执行,规定班子成员每周轮流上岗查勤、值班签到。不仅整顿纪律作风,严肃纪律,从思想深处处理好权力和服务的关系,变被动服务为自觉主动服务,把“真心、诚心、热心、耐心”作为服务群众的座右铭,从而在全队形成“严律己、讲服务、树形象”的工作氛围。靠抓制度,带队伍,造就了一个思想、业务、作风过硬的集体。

抓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转变管理观念,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文明管理,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共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新化公安交警大队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新,促进全县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了隐患排查整改、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力度,提高了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降低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抓服务,争取人民满意。作为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如何树立交警“文明窗口”形象,新化县公安交警大队围绕群众所需、所求、所急,积极延伸服务触角,以服务光大公安交警形象。为完善便民设施,县公安交警大队将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罚中心从原来三处办公合为一处办公,营造优雅洁净的环境,并设置椅子,饮水机等便民措施,供前来办事群众使用。同时,积极开展“流动车管所”活动,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通过几年的辛勤工作和不断努力,新化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全县行风人大代表评议中,对民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清政廉政等方面的满意率都达96%以上,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县行风建设优秀单位。2010年大队被评为娄底市“政法满意单位”及全县双创工作第一名;2011年被评为全县双创工作第二名;2012年至2013年均被评为全市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县交通管理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被评为县、市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3月被评为湖南省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