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益阳4月16日讯 在负责检修采砂船过程中无视操作规程,致使一同伴死亡。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5日,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颜学冬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现年41岁的颜学冬,系桃江县三堂街镇农民。2014年9月2日10时许,由村民胡革熙、张旦辉等人合伙经营的湘桃江挖0086号采砂船出现故障,在船上的操作员颜学冬便叫上赵建华、胡虎、胡建波3名检修人员一起对采砂船进行维修,其中颜学冬负责检修采砂船的主锚,赵建华、胡虎、胡建波则一起检修采砂船的滚筒筛。当颜学冬检修完主锚进入操作室后,在没有观察操作室内监控视频设备、没有确认滚筒筛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的情况下,将采砂船的开关打开进行采砂,致使正在检修滚筒筛的赵建华被卡死在滚筒筛里。经鉴定,赵建华系因头部、胸腹部及右上肢器官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014年9月2日,颜学冬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学冬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发后,鉴于颜学冬主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颜学冬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考虑对其适用缓刑确实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宣告缓刑的判决。(通讯员 周再明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