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4月16日讯 (通讯员 朱忠达)“没想到我和妻子还能拥有一个孩子,真是太幸福了。”4月15日,家住汝城县卢阳镇的曹某夫妇领到“三孩生育证”。这是汝城县发放的第一张“三孩生育证”。曹某和魏某于2014年1月再婚,再婚前丈夫曹某有一男孩,妻子魏某有一女孩,魏某系独生子女。
今年1月24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并实施的《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是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再生育证。也就是说,夫妻再生育必须依法办理再生育证,否则,如果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而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