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邵阳站4月14日讯 (邵阳日报记者 周文芳)“多亏了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私人住宅管理暂行办法,让我心里有个底了,家里原本打算建高楼,了解了管理办法后才知道这是违反政策的……”近日,新邵县酿溪镇汤仁村村民肖发生庆幸地说。
新邵县为规范县城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行为,确保建筑质量安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民规范有序建房,整治农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行为,由县主要领导及县国土资源局、政府办、监察局、城管局、规划局、住建局、房产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酿溪镇人民政府、新田铺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了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小组,并出台了《新邵县县城规划区建设私人住宅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县城规划区划分为四个区域,具体到村,部分村甚至细分到组;在基本统一各区域私人住宅建设建设标准(诸如建筑层数、用地规模等)的基础上,又分别实行分类控制,引导农民规范有序建房,整治农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行为。《办法》规定,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在镇人民政府严格审查住宅建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后,再由县人民政府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踏勘、集中会审,会审通过后方能给申请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新邵县要求采取四项举措:即规划引导,计划管控,扭转农民建房管理方式;严格程序,公开高效,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健全机制,违法必究,推进农民建房长效管理;强化考核,严格追究,确保农民建房管理履职到位。新邵县加强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层层设立管理队伍,成立县“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加大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宣传力度;做好村庄规划编制,严格规范审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房;对农民建房管理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部将严格追究责任;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所、城镇规划站的工作考核和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建房的法制化、规范化,引导全县农民建房向徽派文化造型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转变;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私人住宅且限期不改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做到领导重视、打击力度、规范合法和长效管理“四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