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讯 4月13日,2015年怀化市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启动。考生须要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考生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分确定,少数民族成分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根据目前的优惠政策,怀化可享受优惠政策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 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的政策保持不变。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 会同县、沅陵县) 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 分,其他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 会同县、沅陵县) 的汉族考生可加5 分,仅限于省属高校2015 年、2016 年投档时适用,2017 年及以后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怀化已于4月13日启动县、市审核工作,5 月15 日全市审核工作结束,逾期未申报审核视为自动放弃。6 月1 日至15 日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5 天。审核工作由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统一办理(在外市州报考的考生除外)。
市民宗委提醒,因有关政策的调整,今年的审核工作比往年有所推迟,现审核时间非常紧迫,请考生家长及时前往相关单位办理。市民宗委相关职能部门将深入县(市、区)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一旦发现考生或家长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当年高考或录取资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湖南省对地方性少数民族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下文简称《实施方案》)。一些高考加分项目比如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省级优秀学生等这些原本可以高考加分的项目被取消,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原有加分政策继续保留。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学生加20分继续保留。“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等三项调整为: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和江永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这些地方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在2015年、2016年湖南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2017年及以后再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