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注意啦!湘潭市城区禁燃区将进一步扩大
红网湘潭站
 
04-15 10:35

红网湘潭站4月15日讯  (湘潭晚报记者 廖艳霞通讯员 谭文强)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4月14日,湘潭市环保局透露,湘潭市城区禁燃区划定范围在2007年划定的基础上扩大,扩大禁燃区范围内的高污染禁燃工作将在5年内全面完成。

湘潭城区禁燃区在2007年划定的范围为:北至北二环(含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东至东二环、南至湘江、西至西二环外延500米的闭合区域。

这次在2007年的基础上扩大到:西二环外延500米——涟水——湘江——与株洲市边界——与长沙市边界——沪昆高铁(湘潭境内)——潭锰路——沪昆高速公路——西二环的闭合区域及鹤岭镇中心和楠竹山中心区域。

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2007年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食堂和餐饮服务,应当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其他行业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窑炉,原禁燃区内的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完成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淘汰退出与燃料改造。

至于扩大的禁燃区范围内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窑炉,应在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完成高污染燃用设施淘汰退出与燃料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应当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安装监控,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在2020年1月1日前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

2020年1月前,完成对禁燃区内企业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改造、取缔情况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将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

相关链接

哪些是高污染燃料

市环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肖佳解释,目前,统一界定的高污染燃料主要是,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废渣等)。

硫含量(指可排放硫含量,下同)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1%、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以及硫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灰份含量大于1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