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沅陵站讯(通讯员 舒丽莉)针对近期市纪委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及市学教活动“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沅陵县委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从严从快”要求,对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批进行了处理。
4月8日,县纪委、县监察局约谈了存有违反作风纪律问题的11个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乡镇党委“一把手”,对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另外,22名违纪违规当事人被全县通报批评,由所在党委(党组)给予其书面检讨、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程度的处理。除此以外,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要针对被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到县纪委。
今年,县委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按照《沅陵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不在状态”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公务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的六条禁令》等规定,严明作风纪律,开展明察暗访,如有干部顶风违反作风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