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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冠少年容留他人吸毒“二进宫”
红网洪江区站
 
04-14 12:43

红网洪江区站4月14日讯(通讯员 周文武)日前,洪江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席上的申某,刚过弱冠之年,面目清秀,长相斯文,曾因为兄弟抢女友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减刑释放后不到两个月,联络兄弟宾馆相聚,此番又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怀化市洪江公安局刑事拘留,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申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2月27日7时许,被告人申某因女朋友周某要来洪江,于是申某就出资300元(其中押金112元,住宿费188元),以朋友付某的身份证(申某没有带身份证),与付某一起开房入住洪江某大酒店。14时许,周某来到洪江,申某将周某接至事先开好的房间里休息。17时许,申某的朋友陈某来到该房间玩,然后陈某和付某一起离开房间吃饭,期间,付某被其母打电话叫回家去,此后没有再回该房间,只有陈某独自回该房间。之后,申某的朋友杨某甲、向某、杨某乙、朱某也通过和申某电话联系来到该房间玩。而后,杨某甲拿出一些毒品氯胺酮(约0.5克),与申某、陈某、杨某乙、向某、朱某五人共同吸食。据向某交代,杨某甲、陈某和自己还吸食了冰毒和麻古。28日8时许,怀化市洪江公安局民警到该酒店检查时抓获申某等六人,并提取了被丢弃在房间外走廊上的疑似氯胺酮粉末一包,经胶体金法检验,六人尿检均呈阳性,经鉴定,提取的该粉末检出氯胺酮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虽然是以其朋友付某的身份证登记开房,但开房的费用是申某支付,付某离开该房间回家后,没有再来该房间,该房间由被告人申某与其女朋友使用;同时,本案中的吸毒人员,都是通过与申某联系后,得知申某在洪江某大酒店开房才来该房的,本案中吸毒人员吸食毒品时,付某已经离开,证明本案吸毒人员的吸毒行为与付某没有关联性;被告人申某出于江湖义气,明知他人在其住宿的房间内吸毒,不但不予以制止,还参与吸食,因此,该院认定被告人申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此外,申某曾于2011年8月,作为新街帮成员,受邀参与他人争女友的械斗,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申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