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5年4月10日上午,三名被告人因犯强迫交易罪被推到了安乡法院刑事审判庭,十几名被害人旁听庭审。据悉,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强迫交易案,既能有力地震慑犯罪,又能进一步改善安乡县域经商投资环境,维持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被告人罗某于2010年被安乡县某烟花公司聘用为安乡县甲片区业务员,2011年被聘用为该片区经理,负责片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被告人刘某2013年6月25日被安乡县某烟花公司聘用为安乡县乙片区经理,被告人李某入股。自2010年7月起,被告人罗某邀集被告人刘某、李某等人以没收或威胁没收从其他渠道购进的烟花鞭炮、罚款、殴打等方式,强迫安乡县三个乡镇的烟花爆竹零售商在罗某、刘某处购进烟花鞭炮,具体犯罪事实多达17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刘某、李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审结后,曾受欺压的多名被害人对法院公平、公正执法的行为纷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