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麻阳站讯 4月10日,省人大民侨委主任石光明一行来到麻阳县,就民族立法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县委副书记黄明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新林,副县级干部郑明艾出席座谈会。
麻阳县是全国五个单一苗族自治县之一。自治县成立27年来,制定颁布了《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6年进行了修改),颁布实施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发展条例》。目前,已将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单行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此外,为了规范立法程序,在省人大民侨外委、法制委和法工委的指导帮助修改下,我县正在起草《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关于制定自治法规工作程序的规则(草案)》拟于2015年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石光明详细询问了解了《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情况,认为条例制定很有必要,符合麻阳特点特色,初稿的基本形成为下一步论证修改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石光明特别指出,《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适合立法的目的和宗旨,关系几十万群众饮水安全的重大民生、生态建设,也符合中央新型城镇化建设“五化”要求,跟大形势吻合。条例制定要立足实际,借鉴其他地方好的经验。调整对象、保护范围要进一步梳理,做到对象清晰、责任明确。要科学制定保护措施,按照依法自治要求,既要有行政强制措施,也要有鼓励创新措施进行正面引导,鼓励公民监督举报,严防联控,严格水源地保护。